校教〔2019〕9号
各二级学院、体育教学部:
人才培养方案是人才培养工作的总体设计和实施方案,是组织教学内容、安排教学活动的基本依据。为保证2019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订要求
1.制订人才培养方案的具体要求,请参照《关于制(修)订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常工政〔2017〕159号)和《关于制订2019级人才培养方案的补充规定》(校教〔2019〕8号)执行。
2.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责任人为专业系主任,二级学院审核人为二级学院院长。
3.数学类、人文基础类、外语(必修)类、计算机类、物理类课程实施分类教学,各专业可根据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在人才培养方案参考模板的附表中选择合适的课程。
4.设置“机械制图”“工程绘图”“金工实习”“电工实习”“电子实习”等教学环节的专业,应当与开课学院商定学时数(或周数)、开课学期与周次,以避免此类教学环节集中安排在某一学期或某几周的情况。
5.2019级人才培养方案参考模板见附件,电子版可在教务处网页“下载中心”栏目下的“培养方案模板”中下载。
二、进程安排
1.2019年5月6日前,各二级学院必须把2019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第一学期教学任务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2.2019年6月26日前,各二级学院完成2019级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以及相关论证工作。
3.2019年7月6日前,教务处组织专家审核,提出修改完善意见并反馈给各二级学院。
4.2019年9月6日前,各二级学院把修改完善后定稿的2019级人才培养方案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同时向教务处提交形式规范的人才培养方案电子稿及纸质稿一份。
5.2019年10月8日前,二级学院、体育教学部完成与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相配套的课程教学大纲及课程简介的编写,并将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课程简介等教学文件与资料在二级学院、体育教学部网站发布。
6. 2019年10月30日前,教务处将全校2019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编印成册。
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关系到人才培养质量和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各教学单位应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各阶段进度安排开展工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完成。
教务处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