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2023〕41号
各相关二级学院: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学位〔2019〕20号)、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江苏省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苏教规〔2020〕3号)和《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苏学位办〔2021〕18号)等文件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23年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
人工智能(专业代码:080717T)、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代码:080910T)、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代码:130208TK)。
二、审核标准
按照《江苏省普通本科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标准》(苏学位办〔2022〕1号)相关标准执行(附件6)。
三、工作安排
(一)学院自评
1. 各相关二级学院于2023年11月24日前完成相关专业的所有申请材料,包括《申请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简况表》及证明材料。
2. 各相关二级学院于2023年11月29日前向教务处报送5 ~ 7名本学科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校外专家建议名单。教务处审定专家名单,组成评审专家组。
3. 在2023年12月8~15日期间,各相关二级学院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形成专家组评审意见。
(二)学校审核
2023年12月20日前,教务处将审核结果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表决通过、学校党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同意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专家审核意见及相关材料报送省学位办。
四、材料要求
1.《申请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简况表》(附件1)WORD和PDF文档;
2. 《学士学位授权增列审核专家情况表》(附件2)WORD和PDF文档;
3.《江苏省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专家组审核意见表》(附件3)WORD和PDF文档;
4. 《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申请学士学位授权专业汇总表》(附件4)EXCEL和PDF文档;
5. 申报专业批准文件扫描PDF文档;
6. 证明材料PDF文档(包含以下7项内容):
(1)本届本科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
(2)专业负责人和专业课教师(不含公共课教师)的最后学历或最高学位证书;
(3)所获得的重要科研成果及教育教学成果获奖证书;
(4)出版专著或教材的封面、版权页及目录、重要学术期刊发表论文的文章首页;
(5)目前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批件;
(6)与校外实习实践教学基地所签协议;
(7)开展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总体计划、规范要求及相关管理办法。
请将以上7项内容按顺序编制目录,合并生成统一的证明材料PDF文档。
五、材料报送
各相关二级学院需在2023年12月22日17:00前将材料1 ~ 5的纸质版一式2份、材料6的纸质版一式1份报送到教务处教学研究科(行政楼307室);将材料1~6的电子版(WORD/EXCEL和PDF盖章版)发送至电子邮箱:jwjx@oa.czu.cn,电子邮件命名规则为“专业代码+专业名称+学士学位授权审核”。联系人:张树娟、杨杰,联系电话:88510135(内线:6135)。
附件:
1.申请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简况表.doc
2.学士学位授权增列审核专家情况表.xlsx
3.江苏省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专家组审核意见表 .docx
4.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申请学士学位授权专业汇总表.xlsx
5.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苏学位办〔2021〕18号).pdf
6.江苏省普通本科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标准(苏学位办〔2022〕1号).pdf
教务处
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