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2013〕16号
关于组织到期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直属学部:
根据《常州工学院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实施办法(试行)》要求,学校决定对到期省级、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进行验收,具体安排如下:
1.凡已到期的省级、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见附件1),均需参加本次验收。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完成、确需延期验收的项目,须由项目主持人、指导老师提交书面申请,经项目主持人所在二级学院、直属学部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学校批准后方可延期。主持人为四年级学生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延期验收。
2. 拟参加本次验收的省级、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须由项目主持人根据相关要求填写《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同时提交项目实施形成的作品(或作品照片)、论文、调查表等相关佐证材料 (表格及其它验收资料要求,详见教务处网站本文件附件)。
3.省级、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由学校组织专家组统一评审验收。
4.《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一式二份,不胶装)、项目佐证材料(一式一份,省级项目需胶装)、项目相关电子稿材料,由二级学院初审并汇总后于
附件:1.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到期项目名单
2.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
3.验收佐证材料封面
4.专业门类目录(本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