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通〔2023〕55 号
各二级学院、相关同学: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常州工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常工政学(2022)4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学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必须事先请假。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未经请假或请假后逾期两周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截止2023年10月11日,周楚仪等71名2023年录取新生申请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或无正当事由逾期未到校报到。现对周楚仪等71名新生作放弃入学资格处理,具体名单见附件。
如有异议,请在10月19日前及时与教务处学籍科联系。联系人:华老师,联系电话:0519-88510136。
教务处
2023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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