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2013〕14号
关于做好“十二五”校级重点建设专业任务书制定工作的
通 知
各有关二级学院:
根据《关于公布“十二五”校级重点建设专业名单的通知》(常工政教〔2012〕7号)要求,现就校级重点建设专业任务书制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二级学院要以《常州工学院重点建设专业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为基础,认真制订《常州工学院重点建设专业任务书》(以下简称《任务书》,详见附件),进一步明确建设目标,细化建设任务,落实建设责任。
二、制定《任务书》要注重统筹规划、顶层设计和整体推进,具体建设项目如能分年度表述的,应分年度表述;对于跨年度、连续性的建设项目,应明晰提出项目实施阶段及起止时间。
三、各有关二级学院应组织专家组(至少应有1名校外专家)对各专业的《任务书》进行论证,督促各专业根据专家意见进行相应修改。《任务书》由项目负责人和二级学院院长签名并加盖公章后上报。
四、请各有关二级学院于
五、学校将对上报的《任务书》进行审核。《任务书》是重点专业建设实施、经费拨付、检查验收的依据。
附件:常州工学院重点建设专业任务书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