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2013〕11号
关于调整大学外语课程设置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直属学部:
根据人才培养工作的需要,在前期研究论证的基础上,经学校办公会议研究,现对我校的大学外语课程设置和教学改革提出如下原则性意见,请贯彻落实。
一、大学外语课程的总学分由现在的16学分调整为12学分。其他4学分原则上应设置为专业导论(导学)课程、研究性课程、学术前沿讲座课程、校企合作课程等,列在培养方案专业选修课程模块中。
各二级学院、直属学部应以本次调整为契机,加强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积极探索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推行基于问题、基于项目、基于案例的教学,让学生早进课题、早进团队、早进实验室,在科学研究和工程、社会实践中培养人才。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全面提高高等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苏教高〔2013〕1号)要求,本科院校国家和省级重点专业必须带头开设研究性教学示范课程。校级重点建设专业也要创造条件开设研究性教学课程,支持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创新性实验等。
二、调整后,大学外语课程12个学分的教学安排如下:
(一)第一学期和第二学期各安排4个学分,即大学外语I为4学分、大学外语II为4学分,满足大学外语基本教学要求。
(二)第三学期和第四学期各安排2个学分,学生可以选择修读大学外语III和大学外语IV,也可以选择修读其他外语类课程,原则上由学生自主选择课程和教师,满足学生多样化和个性化外语学习需求。
三、外国语学院要根据学校的人才培养目标、专业人才培养需要和学生需求等,开设足够数量的外语类选修课程,供学生自主选择。同时,大学外语教学部要深化教学改革,丰富教学资源,尤其要积极探索考试改革,进一步提高教学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各二级学院应充分挖掘利用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双语课程、外籍教师、外国语学院师资等校内外教学资源,从各专业人才培养需要出发,开设专业外语类必修或选修课程,提高外语教学与人才培养目标的吻合度,促进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
五、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含国际课程实验班)、“卓越计划”试点专业,可根据人才培养需要灵活安排外语类课程。
六、上述原则性规定和要求,从2013级学生开始实施。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