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者:网络中心发布时间:2012-05-17浏览次数:735

校教〔201310

 

关于转发《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直属学部:

    现将教育部下发的《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4号)转发给你们,请组织学习并贯彻落实。现就有关事项强调如下:

一、认真组织学习与宣传

教育部于20121113发布的《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为严肃处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提供了重要依据,对规范我校毕业设计(论文)管理,提高学位授予质量,推进学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二级学院(直属学部)对此要高度重视,务必召开专门会议,研究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要明确院长、系主任、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相关教学管理人员、学生各自所要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要在全体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和全体学生中做好宣讲工作。对于应届毕业生,要采取集中宣讲和个别指导教育相结合的方式,使每一个应届毕业生明确毕业设计(论文)作假行为的危害与后果,使其增强学术自律意识、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自觉遵守毕业设计(论文)撰写的各项规定。

二、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各二级学院(直属学部)要根据《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中的规定要求,制定并完善有关毕业设计(论文)的各项管理规定,特别要尽快制订对毕业设计(论文)的审查办法、毕业设计(论文)作假的认定细则和认定程序,明确相关责任主体,落实相关管理责任,把对毕业设计(论文)作假行为的处理落到实处。要严把毕业设计(论文)审查关,不断推进毕业设计(论文)审查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各二级学院(直属学部)要加强学术诚信建设,落实指导教师的审查责任和考核要求,及时受理和处理对毕业设计(论文)作假行为的举报。

三、严肃处理毕业设计(论文)作假行为

对于有作假行为的学生和教师,各二级学院(直属学部)要依据《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及时加以处理。对于隐瞒包庇学生作假行为或未尽指导责任而导致学生作假行为发生的指导教师,二级学院(直属学部)要按照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对其进行严肃处理。对于疏于管理导致多次出现毕业设计(论文)作假或毕业设计(论文)作假行为影响恶劣的二级学院(直属学部),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4号)
文件类型: *.docf1e063bbfe5bd97a5ffc5a56bf8050c7.doc (31.00 KB)

                   二○一三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