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2013〕10号
关于转发《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直属学部:
现将教育部下发的《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4号)转发给你们,请组织学习并贯彻落实。现就有关事项强调如下:
一、认真组织学习与宣传
教育部于
二、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各二级学院(直属学部)要根据《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中的规定要求,制定并完善有关毕业设计(论文)的各项管理规定,特别要尽快制订对毕业设计(论文)的审查办法、毕业设计(论文)作假的认定细则和认定程序,明确相关责任主体,落实相关管理责任,把对毕业设计(论文)作假行为的处理落到实处。要严把毕业设计(论文)审查关,不断推进毕业设计(论文)审查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各二级学院(直属学部)要加强学术诚信建设,落实指导教师的审查责任和考核要求,及时受理和处理对毕业设计(论文)作假行为的举报。
三、严肃处理毕业设计(论文)作假行为
对于有作假行为的学生和教师,各二级学院(直属学部)要依据《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及时加以处理。对于隐瞒包庇学生作假行为或未尽指导责任而导致学生作假行为发生的指导教师,二级学院(直属学部)要按照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对其进行严肃处理。对于疏于管理导致多次出现毕业设计(论文)作假或毕业设计(论文)作假行为影响恶劣的二级学院(直属学部),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