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订2013级专业培养方案的通知

发布者:网络中心发布时间:2012-05-09浏览次数:750

校教〔20134

关于制订2013级专业培养方案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直属学部:

专业培养方案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和基本规格要求的总体计划,是教学实施的主要依据。为保证2013级各专业培养方案的制订质量,现将相关工作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专业培养方案的制订

(一)专业培养方案制订人为专业系主任,二级学院审核人为二级学院主管教学的副院长。

(二)2013级专业培养方案模板分为理工、经管、文学教育和“卓越计划”四类,可在教务处网页“下载中心”下载。

(三)课程代码由课程所属二级学院(直属学部)根据教务处公布的编码规则编制。课程编码规则请在教务处网页“管理系统”栏目下的“代码管理”中查询。

(四)设置“机械制图”、“工程绘图”、“金工实习”、“电工实习”、“电子实习”等课程的专业,必须与开课学院商定这些课程的学时数(或周数)、开课学期与周次,以避免此类课程集中安排在某一学期或某几周的情况。

(五)每学期教学周数统一为19周。其中标准学制为四年的各专业,第八学期教学周数为18周;标准学制为五年的专业,第十学期教学周数为18周。

(六)制订专业培养方案的具体要求,请查阅“关于专业培养方案制(修)订和执行的原则意见(试行)”(院教〔201214号)。

二、工作进程安排

(一)201331日前,二级学院完成2013级专业培养方案的初稿制订以及相关论证工作,提交教务处审核。

(二)2013315日前,教务处组织审核,提出修改意见。

(三)2013331日前,二级学院完成2013级专业培养方案的修改工作,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同时向教务处教学运行科提交形式规范的专业培养方案纸质稿一份及电子稿。

(四)2013531日前,二级学院完成与各专业培养方案相配套的课程教学大纲及课程简介编写,并将专业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课程简介等教学文件与资料在二级学院网站发布。

(五)2013915日前,教务处将全校2013级各专业培养方案编印成册。

专业培养方案的制订关系到人才培养质量和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各教学单位应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各阶段进度安排开展工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完成。

                                     二○一三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