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2013〕4号
关于制订2013级专业培养方案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直属学部:
专业培养方案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和基本规格要求的总体计划,是教学实施的主要依据。为保证2013级各专业培养方案的制订质量,现将相关工作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专业培养方案的制订
(一)专业培养方案制订人为专业系主任,二级学院审核人为二级学院主管教学的副院长。
(二)2013级专业培养方案模板分为理工、经管、文学教育和“卓越计划”四类,可在教务处网页“下载中心”下载。
(三)课程代码由课程所属二级学院(直属学部)根据教务处公布的编码规则编制。课程编码规则请在教务处网页“管理系统”栏目下的“代码管理”中查询。
(四)设置“机械制图”、“工程绘图”、“金工实习”、“电工实习”、“电子实习”等课程的专业,必须与开课学院商定这些课程的学时数(或周数)、开课学期与周次,以避免此类课程集中安排在某一学期或某几周的情况。
(五)每学期教学周数统一为19周。其中标准学制为四年的各专业,第八学期教学周数为18周;标准学制为五年的专业,第十学期教学周数为18周。
(六)制订专业培养方案的具体要求,请查阅“关于专业培养方案制(修)订和执行的原则意见(试行)”(院教〔2012〕14号)。
二、工作进程安排
(一)2013年3月1日前,二级学院完成2013级专业培养方案的初稿制订以及相关论证工作,提交教务处审核。
(二)
(三)
(四)
(五)
专业培养方案的制订关系到人才培养质量和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各教学单位应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各阶段进度安排开展工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完成。
二○一三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