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网络中心发布时间:2012-05-17浏览次数:728

院教〔201258

关于做好2013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直属学部:

为加强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管理,提高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根据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将2013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的组织工作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来分析、解决工程及社会实际问题的重要教学环节,也是培养学生创造能力、科研能力的重要途径。各二级学院要切实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的组织工作,尽早成立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委员会,制订详细的工作计划、制(修)订相关管理制度,编写(修订)毕业设计(论文)指导书等教学资料,指导各专业系开展相关工作。

二、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和审题工作

为了从源头上保证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各二级学院应高度重视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与审题工作。

毕业设计(论文)课题可以是来自教师的科研课题,也可以是来自企事业单位的实际课题;课题既可以由相关专业教师提出,也可以由学生自己提出。但是,课题选择必须有明确的规范。因此,各专业务必对选题范围、选题难度、工作量大小等内容作出规定,并制订相关的质量标准。

各二级学院要严格执行审题制度,审题不能走过场。要杜绝大而空的选题、与工程或社会实际脱节的陈旧选题、缺乏新意年年重复的课题。鼓励二级学院聘请省内重点高校专家对课题进行审核把关。同时要注意做好选题审题资料的存档工作。

三、做好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选用和资格审核工作

各二级学院应认真做好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的选用与聘用工作。要选择专业水平高、责任心强的专业教师担任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工作。各专业可以组建指导教师团队担任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工作,以利于发挥各类教师专长。有条件的专业应从企事业单位聘请一部分具有实际工作经验的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要严把指导教师资格审核关,绝不允许专业素养差、缺乏责任心的教师担任指导工作。

四、加强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指导

要加强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指导。二级学院要对指导教师指导学生的数量、平均每周指导学生的次数和时间长度、批改毕业论文的次数等提出最低要求。

指导教师应熟悉学校和二级学院有关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基本规范和要求,尤其要注意对以往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加以重点指导,如文献检索及综述、开题报告的撰写、英文摘要的撰写、参考文献著录格式等等。

为保证对学生的有效指导,应尽可能让学生在校内完成其毕业设计(论文)。对于必须在课题单位进行相关工作的学生,二级学院必须聘请学生所在企事业单位具有实践经验的中高级技术人员与校内指导教师共同负责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工作。在本地企事业单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必须每周回校一次向有关教师汇报工作进展。在外地企事业单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也必须定期回校向指导教师汇报工作进展,同时每周通过网络向指导教师汇报毕业设计(论文)进展情况,指导教师也必须通过网络向学生提出意见及进度要求。

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对学生毕业实习的指导工作。指导教师要预先联系好实习单位,安排好实习内容,对学生实习过程进行必要的检查,对学生的实习效果进行严格的考核,以切实达到毕业实习的目的。

二级学院要遵循因材施教的原则,注意对优秀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个性化指导;要注重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培养学生的团队精神和合作意识,鼓励跨学科、跨专业组成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团队和学生团队;要注重学生创新精神的培养,鼓励学生发表研究论文、申报专利。

五、加强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过程管理

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对毕业设计(论文)的过程管理,加强各环节的质量监控,严格执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教学检查制度,及时解决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各二级学院要正确处理好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和学生就业之间的关系,既要保证学生的顺利就业,又要保证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的提高。对要求提前离校就业的学生,必须进行中期答辩。学生在未能达到毕业设计(论文)的基本要求之前不得离开学校。

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前,二级学院必须对学生的答辩资格进行审查。对未按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或未达到答辩条件的学生,应禁止其参加答辩。答辩结束后,各专业系应对本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总结,二级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委员会必须对本届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进行分析与评价。

六、其它有关事项说明

1.本学期学校已对部分毕业设计(论文)表格进行了修改与调整,原表格不再继续使用,相关新表格可在教务处网站下载中心获得。

2.从本学期起,学校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由教务处教学建设科调整到教务处实践教学科,相关事项请与实践教学科联系。联系人:彭勤革;联系电话:85217637 内线:84225;校内电子邮箱地址为:jwsj@oa.czu.cn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