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网络中心发布时间:2012-05-17浏览次数:727

院教〔201257

 

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直属学部:

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现将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安排

(一)统考课程(大学英语I、大学英语III、高等数学(上))

1.监考教师安排:各考场由课程所属二级学院指定一名专业教师担任主监考,各班级由班级所在二级学院指定一名教师担任辅助监考。

2.考试安排详见《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安排汇总表》(附件)。监考教师所在二级学院(直属学部)负责将考试时间通知到每一位监考教师,确保教师准时到达指定考场;学生所在二级学院负责将考试安排通知到每一位学生,并要求学生带好身份证参加考试。

3.试卷领取:专业教师在考试前一个小时到课程所属二级学院(直属学部)领取,考试结束后半小时内送回相关二级学院(直属学部),教师本人不得将考卷带回家或本人办公室。

(二)非统考课程

1.非统考课程的期末考试由课程所在二级学院(直属学部)安排考试时间、地点,并协调安排监考教师。

2.教务处根据各二级学院的考试安排整理汇总,详见《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安排汇总表》。

3.各二级学院(直属学部)负责将考试安排通知到相关监考教师和学生。

(三)注意事项

课程考试应严格执行学校《关于加强考试管理的有关规定》(院教[2004]68号)、《课程考核管理规定》(院教[2012]11号)、《监考教师职责》(院教[2004]69号)、《考试纪律与考场规则》(院教[2004]70号)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并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所有考试类课程均应严格执行抽卷制度。

2.任课教师、监考教师、文印中心要做好试卷的保密工作。

3.课程考试结束后,教师要按照学校教学管理规定,及时、准确地做好成绩的评定、录入工作。

4.二级学院(直属学部)要做好监考教师培训,避免因为监考教师不熟悉监考要求、监考不严格等原因造成学生违规、作弊行为的发生。

5.二级学院(直属学部)要切实加强学生考风考纪教育,培养学生诚信品德,帮助学生树立积极的心态,端正考风,从而创造公平竞争的考试环境。

二、巡考安排

(一)学校成立考试巡视组,对全校考试课程的考场准备、学生考试、教师监考及二级学院巡考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巡视组名单如下:

1.校本部巡视组

组长:房汝建

  组员:蒋新兰  罗艳虹  伍婷  施晓琳  邵敏之

2.新北校区巡视组

组长:李俊生

组员:彭勤革  王南华  杨蕾  孙悦娟  张李亮 

(二)各二级学院成立考试巡视小组,巡视小组人员名单、巡视安排表于第16周周五(1221)前报教务处教学运行科。

(三)各二级学院考试巡视小组对本院学生参加的考试进行全面巡视,认真检查考场纪律执行情况和监考教师职责的履行情况等,如实填写《考试巡视情况登记表》,巡视情况小结在第19周结束前交教务处教学运行科。

 

附件: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汇总表 

 

 

二○一二年十二月七日

 

附件: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安排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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