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教[2005]12号
各二级学院、直属学部:
根据院教[2004]2号文《常州工学院关于教学检查工作的有关规定》和院教[2004]35号文《关于做好教学检查工作的补充规定》,决定在第9~10周进行本学期期中教学工作检查。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 《常州工学院关于教学检查工作的有关规定》中规定的检查内容。
2. 专业系、教学部、实验室学期教学工作小结和学期教学工作计划归档情况。
3. 专业系、教学部、实验室期初教学检查小结归档情况。
4. 2001~2004各本科专业课程教学大纲、实验教学大纲完成情况;2005级专业培养计划制订的完成情况。
5. 公共选修课教学基本资料及教学效果。
6. 公共选修课的建库情况(包括课程简介和教学大纲的编写)。
7. 本科专业试卷(题)库建设和验收情况。
8. 按照《常州工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中的有关规定,根据工作进程进行本学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中期检查。
9. 各二级学院(直属学部)根据自身特点确定的其他检查内容。
二、时间安排
第九~十周 二级学院(直属学部)落实检查内容和检查形式,组织教学检查
各二级学院(直属学部)应根据上述检查内容及时间安排,精心组织好本学期的期中教学检查工作。针对检查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认真的总结和整改。教学系部、基础实验室、中心实验室的期中教学检查小结由教学系部、基础实验室、中心实验室和二级学院(直属学部)分别存档。二级学院(直属学部)的期中教学检查小结由二级学院(直属学部)和教务处分别存档。二级学院(直属学部)的期中教学检查小结必须在第十二周周五前完成并交到教务处。
教 务 处
二○○五年四月十五日
各二级学院、直属学部:
根据院教[2004]2号文《常州工学院关于教学检查工作的有关规定》和院教[2004]35号文《关于做好教学检查工作的补充规定》,决定在第9~10周进行本学期期中教学工作检查。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 《常州工学院关于教学检查工作的有关规定》中规定的检查内容。
2. 专业系、教学部、实验室学期教学工作小结和学期教学工作计划归档情况。
3. 专业系、教学部、实验室期初教学检查小结归档情况。
4. 2001~2004各本科专业课程教学大纲、实验教学大纲完成情况;2005级专业培养计划制订的完成情况。
5. 公共选修课教学基本资料及教学效果。
6. 公共选修课的建库情况(包括课程简介和教学大纲的编写)。
7. 本科专业试卷(题)库建设和验收情况。
8. 按照《常州工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中的有关规定,根据工作进程进行本学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中期检查。
9. 各二级学院(直属学部)根据自身特点确定的其他检查内容。
二、时间安排
第九~十周 二级学院(直属学部)落实检查内容和检查形式,组织教学检查
各二级学院(直属学部)应根据上述检查内容及时间安排,精心组织好本学期的期中教学检查工作。针对检查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认真的总结和整改。教学系部、基础实验室、中心实验室的期中教学检查小结由教学系部、基础实验室、中心实验室和二级学院(直属学部)分别存档。二级学院(直属学部)的期中教学检查小结由二级学院(直属学部)和教务处分别存档。二级学院(直属学部)的期中教学检查小结必须在第十二周周五前完成并交到教务处。
教 务 处
二○○五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