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常州工学院课程考核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布者:网络中心发布时间:2009-11-28浏览次数:861

                                                         院教[2005]5号
各二级学院、直属学部:
    为进一步落实应用型人才培养的体制,推进课程考核改革,规范课程考核管理,并充分体现以学生为本的观念,提高学生课程学习的效果,特对《常州工学院关于课程考核的若干规定》进行调整和修订,并制定《常州工学院课程考核管理规定》。现将《常州工学院课程考核管理规定》下发。本规定自2005年7月1日起执行,《常州工学院关于课程考核的若干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常州工学院课程考核管理规定》

                                                    教务处

                                               二○○五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件: 常州工学院课程考核管理规定
    课程考核是测定学生课程学习质量、检查教学效果的重要手段。为进一步落实应用型人才培养的体制,推进课程考核改革,规范课程考核管理,并充分体现以学生为本的观念,提高学生课程学习的效果,特制定本规定。
    一、考核类别
    依据课程的性质,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
    二、考核课程门数
    每学期考试课程的门数一般不超过四门。体育课列入考试科目,但不计入每学期考试课程的总门数。
    三、考核成绩构成
    1、课程的考核总评成绩由期末考核成绩、平时成绩、实验成绩综合评定得出。其中,期末考核成绩占60%-70%,平时成绩和实验成绩共占评定成绩的30%-40%。由不同任课教师担任的同一学期的同一门课程的期末考核成绩、平时成绩和实验成绩所占的比例应统一,由系部根据课程的性质确定。
    2、课程的平时成绩是指对学生平时的出勤、听课、完成实验、课外作业、课堂讨论、平时测验等情况做的综合评定。
    3、实验成绩以平时实验的操作、预习、报告、期末考核成绩评定。考核课程中如包含实验环节,只有实验部分考核和理论部分考核同时及格,该门课程才能评定为及格。
    四、考核成绩记载与审核
    1、考试课程的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记载。
    2、考查课程的总评成绩采用五级制记载,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
    3、考试课程和考查课程的平时成绩、实验成绩可根据各课程的特点采用五级制或百分制记载。
    4、课程考核成绩由任课教师填写成绩登记表,经系部主任、二级学院院长审核无误后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5、系部主任必须对课程考核成绩进行监控。当课程考核不及格率超过20%时,任课教师须提交该课程全部教学资料,由系部主任组织审查,分析原因并提出改进方案,同时向教务处提交书面报告。
    五、考核形式
    1、考试课程的期末考核一般采用笔试(闭卷、半闭卷、开卷)、口试或笔试加口试等形式。
    2、考试课程必须建立试卷(题)库。考试、补考和重修考试原则上应从试卷(题)库抽卷或组题。特殊情况需单独命题的,应保证该课程教学大纲对学生知识、能力的基本要求。
    3、考查课程的期末考核可根据课程特点,采用笔试(闭卷、半闭卷、开卷)、口试、论文、创作、设计等形式。
   4、为全面落实素质教育,创新应用型人才培养体制,鼓励系部和教师进行课程考核方法改革。课程的考核改革方案须经二级学院审核、报教务处批准后执行。
    六、补考
    1、考试课程和考查课程不及格者,如在该课程考核中无作弊、旷考等行为,均可以参加补考。
    2、课程的补考成绩以卷面成绩记载。
    3、课程设计、实习等实践教学环节不及格者,不予补考,必须重修。有实验的课程,如理论考核不及格则补考理论部分,实验考核不及格则补考实验部分。
    4、课程的补考一般在下一学期开学第一周双休日进行。补考不及格者,可申请重修,参加重修考试。学院每学期组织两次重修考试,时间一般为第8周和第13周。二级学院指定该课程的授课教师制卷、监考、阅卷。
    5、学生每次重修课程的总学分不得超过22学分(五年制师范类课程门数不得超过5门)。
    七、收费
    1、学生参加所有课程的正常补考均不收费。
    2、学生办理重修,按学校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八、其他事项
    1、考试课程、考查课程的考核均应按《常州工学院关于加强考试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常州工学院考试纪律和考场规则》的要求进行。
    2、延陵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课程考核办法,并报教务处备案。
    3、以前文件与本规定内容相冲突,一律以本规定内容为准。

               200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