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订专业建设计划的通知

发布者:网络中心发布时间:2009-11-27浏览次数:854

各二级学院、直属学部:
专业建设是高等学校的一项教学基本建设,决定着高校人才培养的质量与办学特色,它与学科建设相互依托,成为学校建设和发展的关键。根据学校的安排,各部门要在近期组织各教学系部完成现有各专业建设计划的制订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本次制订专业建设计划起止时间为2004年~2008年。着重制订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之前一段时间内的计划。专业建设计划一定要考虑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要求,按照评估A级标准制订。计划要有时间进度,有可以量化检查考核的指标。
2.专业建设计划主要内容
(1)教学改革计划: 办学定位;社会需求分析与预测;专业建设的学科基础;培养目标与培养模式;教学指导委员会建设;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方法、手段的改革;实践教学体系的建设与改革;培养计划的制订与修订;专业特色建设;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建设;创造教育、创新教育和创业教育;毕业设计(论文)改革等。
(2)师资队伍建设计划: 对职称、学历结构以及青年教师培养有具体的时间计划和指标要求。同时要特别注意对实验教学队伍的建设。
(3)课程建设计划:优先对构成专业核心能力的课程、课程群以及实践性教学环节提出建设计划,并积极考虑特色课程和精品课程建设。对多媒体教学、网络教学、双语教学等也必须按照水平评估A级标准进行计划。
(4)教材建设计划:教材编写、教材更新、多媒体课件开发等。
(5)实验室建设计划:按照专业培养要求,分别对基础实验室、中心实验室的设备添置、设备管理、实验教学、新实验开发、开放性实验室建设等进行计划。文科专业尤其要注重加强文科实验室建设。
(6)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计划: 校内实习基地和包括校外实习基地。
专业建设计划的制订工作务必在2004年10月20日前完成。各二级学院(直属学部)要组织教学指导委员会对各专业建设计划进行论证,论证工作要在2004年10月25日前完成。二级学院(直属学部)必须在2004年10月30日前把论证报告和各专业建设计划报送教务处。
                     教务处
2004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