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订专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发布者:网络中心发布时间:2009-11-27浏览次数:865

各二级学院、直属学部:
为了规范二级学院(直属学部)的教学管理,配合学校制订全校性的专业发展规划,迎接2006年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根据学校安排,各二级学院(直属学部)要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本部门的专业发展规划。具体要求如下:
1.本次制订专业发展规划起止时间为2004年~2010年。着重制订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之前一段时间内的规划。
2.制订专业发展规划的指导思想是主动适应地方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服从学校专业布局和结构调整需要,有利于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
3.制订专业发展规划的主要依据是教育部印发的《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教高[1999]7号)和《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科专业结构调整工作的若干原则意见》(教高[2001]5号)。
4.专业发展规划的主要内容
(1)专业基本定位。
(2)专业现状。
(3)专业发展规模。
(4)专业的结构调整。改造部分传统专业,撤销部分社会适应性差、就业率低的专业。通过专业的调整,逐步建立与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高等教育专业和人才培养结构。
(5)新专业增设。根据学校办学定位、社会需求和学科基础,以发展高新技术类专业和应用型专业为重点,增设部分新专业。
(6)特色与品牌专业建设。
(7)实施计划。
各二级学院、直属学部务必于2004年10月20日前,把本部门的专业发展规划报送教务处。教务处将组织专家评审,并据此制订常州工学院专业发展规划,用以指导各部门的专业发展与建设工作。

                                                           教务处
                                                        2004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