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修)订专业培养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的通知

发布者:网络中心发布时间:2009-11-27浏览次数:858

各二级学院、直属学部:
专业培养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是最重要的教学文件,也是各项评估工作最重要的内容之一。各二级学院和直属学部应该高度重视专业培养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的制(修)订工作。鉴于目前还存在许多不规范的现象,现对本学期专业培养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的制(修)订工作作如下规定:
2005级专业培养计划的制订工作务必在2004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由二级学院审核通过且录入教务管理系统提交给教务处。2005级课程教学大纲务必在2004年12月31日前完成。新增专业的课程教学大纲必须在2005年3月30日前完成。
2001、2002、2003级专业培养计划(包括5年一贯制专业培养计划),务必于2004年9月30日前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并审核通过。2001、2002、2003、2004级课程教学大纲的制(修)订工作,务必于2004年10月31日前完成。
延陵学院2001、2002、2003、2004级专业培养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务必在2004年10月31日前全部修订完毕,培养计划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并审核通过。
承担公共基础课程教学的二级学院(直属学部)必须及时地为专业所在二级学院提供公共基础课程教学大纲。
所有专业培养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必须以电子文档方式提供,以便排版印刷。
审核通过的专业培养计划一般不允许调整。若必须调整需经院长审批。培养计划中有独立课程代码的所有教学环节都必须有课程教学大纲。由于各教学部门机构变更,2005年专业培养计划将采用新的课程代码。新课程代码另行通知。
请各二级学院、直属学部教学院长按照学校教学管理规定,督促相关责任人务必按期完成。
注:若因网络原因,无法进入专业培养计划管理系统,可以到教务处教学管理科操作。
                                                    常州工学院教务处
                                                      2004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