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2013〕31号
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直属学部: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的要求,现将我校2012-2013学年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二级学院要根据2012-2013学年实验室的实际情况,认真组织中心实验室(实验中心)相关人员,对实验教学与实验室管理等实验室基本信息进行统计,确保填报数据的真实、完整。
2.根据相关填表说明,填写“2012-2013学年教学实验项目表”、“2012-2013学年专任实验室人员表”、“2012-2013学年实验室基本情况表”。
3.为便于统计,实践教学科向各实验室提供2011-2012学年相关数据表格,供参考。
4.各二级学院中心实验室(实验中心)须在
教务处 资产管理处
二○一三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