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资格审核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网络中心发布时间:2013-06-20浏览次数:740

              校教〔201323

关于做好2013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资格审核等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直属学部:

为确保2013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资格审核工作顺利完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二级学院、直属学部根据本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一、    毕业生成绩录入与核查

    1. 各二级学院必须及时将本学期重修考试、课程考核等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此项工作于第十五周周五(67)前完成。

    2.各二级学院务必指派专人对照毕业生原始成绩登记表(册)对教务系统中毕业生成绩进行认真核查,确保教务系统中每一位毕业生成绩准确无误。此项工作于第十五周周五(67)前完成。

    3.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务必于第十七周周一(6月17)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4.各二级学院完成成绩核查后,务必通知学生通过成绩查询系统确认自己的成绩,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教务处打印毕业生成绩,归入学生档案、学校存档。

二、毕业生学历资格审定与学位资格初审

12013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资格按《常州工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常州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办法(试行)》、《关于做好我校2013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常工政教20132)、《关于做好我校2013届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常工政教20133)等文件要求执行。

2.各二级学院要及时组织本学院有关人员全面审核毕业生学历资格,给出是否准许毕业或结业的结论。

3.各二级学院要及时召开本学院学位委员会会议,对毕业生学位资格进行初审。

4.各二级学院务必于第十七周周二(618)上午前将汇总后的学历资格审定材料和学位资格初审材料提交教务处学籍管理中心。

三、    毕业生学位资格审定

    1.教务处汇总各二级学院提交的学位资格初审意见,提交学校学位委员会。

    2.学校召开学位委员会会议,对2013届毕业生学位资格进行最终审定。

四、    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发放

    1.教务处根据各二级学院学历资格审定结果和学校学位资格审定结果核发学历、学位证书。此项工作拟在第17周周五(621)完成。

    2.各二级学院在发放学历、学位证书前,应督促毕业生办清离校手续,并做好学生证注销工作。学生证遗失的,必须办理挂失手续。

五、    受理毕业生延长学习年限和返校重修申请

    1.毕业生因课程原因未能取得毕业资格及学位资格的,可根据《关于做好我校2013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常工政教20132)、《关于做好我校2013届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常工政教20133号)、《关于2013届毕业生返校重修有关问题的说明》(校教通201331号)等相关规定,到所在二级学院申请办理延长学习年限或返校重修。

    2.学校受理毕业生延长学习年限申请的截止时间为第十七周周二(618);受理毕业生返校重修申请的截止时间为第十八周周五(628)。

    3.各二级学院要及早将学校有关规定通知学生。

学历、学位资格审核是一项政策性强且十分严肃的工作,请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严格按规定审核,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完成。如因错报、漏报产生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学生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直接取消其毕业资格,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已发的学历、学位证书将予以追回。

附件:2013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资格审核等工作时间安排表

                                              

              二○一三年五月九日


附件: 

2013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资格审核等工作时间安排表

  

工作内容

负责部门

67

重修考试、课程考核等成绩录入

二级学院

成绩核查

二级学院

617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录入

二级学院

618上午

学历资格审定和学位资格初审

二级学院

受理学生延长学习年限申请

二级学院

教务处

619上午 

学位资格审定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学历、学位证书打印、验印

教务处

621上午

学历、学位证书发放

教务处

二级学院

626

打印学生成绩,存档

教务处

628

受理学生返校重修申请

二级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