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2013〕22号
关于组织申报新增本科专业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现将新增本科专业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
2.有相关学科专业为依托。
3.有稳定的社会人才需求。
4.有科学、规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5.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专职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
6.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习基地等办学条件,有保障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
二、申报程序
1.二级学院对拟新增专业进行人才需求调研。
2.二级学院向教务处提交《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试用)》(见附件)。
3.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4.学校专业建设领导小组评审,校长审批。
5.专门网站提交材料并公示。
6.报省教育厅。
三、时间要求
请于
附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试用)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