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2013〕21号
关于申报教学奖励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直属学部,各部门:
经研究,学校决定对2012下半年取得的相关教学成果进行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依据:《常州工学院教育教学奖励办法(试行)》(常工政教〔2011〕8号)。
二、奖励对象:我校在岗在编人员,且成果以常州工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
三、奖励范围:在
四、请各二级学院(直属学部)、各部门认真做好成果奖励的审核、汇总工作,并于
五、
附件:常州工学院教学奖励申报汇总表
二○一三年五月八日
发布者:网络中心发布时间:2012-10-25浏览次数:744
校教〔2013〕21号
关于申报教学奖励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直属学部,各部门:
经研究,学校决定对2012下半年取得的相关教学成果进行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依据:《常州工学院教育教学奖励办法(试行)》(常工政教〔2011〕8号)。
二、奖励对象:我校在岗在编人员,且成果以常州工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
三、奖励范围:在
四、请各二级学院(直属学部)、各部门认真做好成果奖励的审核、汇总工作,并于
五、
附件:常州工学院教学奖励申报汇总表
二○一三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