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通识选修课程建设与管理的意见

发布者:网络中心发布时间:2012-10-25浏览次数:788

校教〔201319

 

关于进一步加强通识选修课程建设与管理的意见

 

各二级学院、直属学部,有关部门:

    经研究,现对我校通识选修课程的建设与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贯彻落实。

一、通识选修课程在人才培养中具有重要作用。各二级学院(直属学部)要高度重视通识选修课程的建设与管理,不断提高通识选修课程的教学质量,为学校的人才培养提供有力支撑。

二、通识选修课程库由教务处负责管理,课程代码由教务处统一编制。各二级学院(直属学部)应开设的通识选修课程的类别、门数等由教务处根据人才培养需要下达。

三、根据专业学科归属,通识选修课程实行归口管理。通识选修课程的建设和教学工作由所属二级学院、直属学部负责。其他部门开设的特殊类别通识选修课程由教务处直接管理。

四、各二级学院(直属学部)要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的需要和本单位专业学科特点,对通识选修课程的名称、内容等进行统筹规划,开出足够数量的高水平的通识选修课程,不断充实和更新通识选修课程库,逐渐形成体系和特色。

五、凡入选通识选修课程库的课程必须保持稳定,每门课程应有主讲教师和教学团队,以保证每学期正常开出。

六、通识选修课程的主讲教师由课程所属二级学院(直属学部)负责聘用。各二级学院(直属学部)要安排学术水平高、工作责任心强、颇受学生欢迎的教师主讲通识选修课程。鼓励二级学院(直属学部)聘请本专业学科领域内有较高造诣的校外专家学者担任通识选修课程的教学工作。

七、通识选修课程主讲教师必须具有高校教师任职资格(外聘专家除外),必须具备讲师(或同等级别其它序列专业技术职务)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八、通识选修课程教学班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00人,上课时间根据需要进行安排。

九、各二级学院(直属学部)、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通识选修课程的教学过程监控,规范开课程序,严肃教学纪律,保证教学质量。

十、担任通识选修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要严格遵守教学纪律,加强课堂管理,严格课程考核,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十一、教务处、教学指导评估中心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通识选修课程的检查评估,推进通识选修课程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

 

                             

                      二○一三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