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新校区实验室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15-06-05浏览次数:887

 

校教〔201530

 

关于做好新校区实验室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直属教学部:

为保证新校区实验室建设质量,确保搬迁新校区后实验教学的正常开展,现就新校区实验室建设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明确新校区实验室建设与搬迁工作的联络人,并在68将联络人的姓名、联系电话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联络人原则上为各单位实验教学分管领导或中心实验室主任。

二、根据学校规划的实验室场地及其面积,各单位要专题研讨并明确所属实验场所的具体分配及其功能要求,包括规范实验室名称、拟定实验室房间分配计划、明确各实验室的功能及设施要求。对弱电、动力电、自来水、气、照明、监控等线路布局及控制点等管线布置有特别要求的,要及时和有关部门协商并及时解决。

三、各单位应根据学校新校区实验室建设的工程需要,及时安排相关人员到新校区建设现场办公,以确保新校区实验室建设质量和实验室功能满足教学要求。

四、教务处该项工作联络人为金卫东,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该项工作联络人为徐介新。

                               一五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