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工政教〔2015〕14号
经研究,现对应届毕业生返校重修作几点补充说明,特通知如下:
一、因课程原因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资格的应届毕业生,可返校参加有关课程的学习,也可通过自主学习与教师辅导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课程重修。
二、毕业生可以选择在当年9月份补考时间参加重修课程考试,也可以选择与在校生重修进程相同的时间参加重修课程考试。
三、如毕业生选择在9月份补考时间参加重修课程考试,须在上一学期第十九周前到原所在二级学院提出课程重修申请、完成重修交费,重修总学分控制在22学分以内。各二级学院须在学期结束前将毕业生重修申请汇总表送交教务处教学运行科。相关二级学院(直属教学部)要做好重修辅导、试卷命制、考试与成绩评定等有关工作。
四、学校于每年9月份增加一次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资格审核时间,请相关二级学院做好初审工作并按时将有关材料送交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二○一五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