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2015〕36号
各二级学院、直属教学部:
为进一步加强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与管理,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实践教学质量的实施意见》(常工政教〔2015〕4号)文件精神,现将校外实践教学基地信息统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二级学院应根据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的需要,按照分类建设、规范管理的原则,建立相对稳定、能够满足实践教学需要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
二、校外实践教学基地一般应为技术先进、管理规范并具有较大规模的企事业单位。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选择应遵循互利共赢、双方志愿的原则进行,经双方协商并签署《常州工学院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协议书》予以确定。
三、根据专业教学中生产实习、企业学习和毕业实习的不同需要和要求,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可按合作型、紧密合作型和融合发展型三种类型进行建设与管理。每个专业至少要遴选合作型10-15家、紧密合作型3-5家、融合发展型1-2家企事业单位作为校外实践教学基地。
四、常州工学院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协议书建议稿见附件1。各教学单位可根据需要对协议内容进行修改补充,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与义务,合作年限根据双方需要协商确定,协议到期时经双方协商可予续签。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将由学校统一制作“常州工学院实践教学基地”铜牌。
五、请各教学单位利用暑期对现有校外实践教学基地进行全面梳理,积极遴选和签约一批新基地,并按专业填报“常州工学院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登记表”(见附件2)、“常州工学院校外实践教学基地信息统计表”(见附件3)。
六、教务处将于每年9月中旬对各专业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情况进行统计与信息更新。校外实践教学基地信息要确保真实、准确、完整。请各二级学院将本年度的登记表和统计表电子文档于
二○一五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