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通〔2015〕41号
各二级学院、直属教学部:
现将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教学任务安排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班级教学任务
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班级教学任务核对工作已结束,现请各二级学院(直属教学部)负责落实,具体要求如下:
(一)相关工作流程
1.教学秘书在“QQ工作群共享”下载本单位的教学任务,打印后送交相应专业系(教学部)主任。
2.专业系(教学部)主任落实好教学任务后,由教学秘书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3.教学任务录入完毕后,教学秘书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打印教学任务表,经分管院长(主任)审核签字后,于11月20日前送至教学运行科。
(二)相关注意事项
1.一年级各班级的考试周原则上均须安排在学期最后一周。
2.各类课程教学的组织安排,必须严格按照学校《关于课程教学组织的原则意见》(常工政〔2014〕3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3.实践性环节或系统中不需要进行排课的课程,在备注“不排课”前打钩。
4.个别因起止周不同无法进行合班教学的课程,如确需合班教学,请与教学运行科联系,由排课人员专门处理。
5.教学任务表中不允许填写教师个人排课时间要求。如有特殊情况,任课教师需单独申请,由二级学院(直属教学部)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统一送教务处审批(截止日期11月20日)。
二、通识选修课任务
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通识选修课任务由教务处根据学校人才培养需要下达(具体目录见附表),请各二级学院(直属教学部)按照目录要求,落实相应的课程和任课教师,于11月27日前将安排汇总表报送教学运行科。
附件: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各单位需开设通识选修课任务数.xls
教务处
二O一五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