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选聘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15-12-17浏览次数:1050

各二级学院、直属教学部,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大力推进我校的创新创业教育工作,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的指导与服务,经学校研究,决定选聘一批校内外创新创业兼职指导教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新创业导师的推荐条件

1.具有奉献精神,善于交流沟通,有较强的口头表达与文稿撰写能力,志愿为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提供指导和服务。

2.具有较为坚实的学科专业基础和较为丰富的科技实践经历以及良好的创新创业精神,能够对有基础、有意向的大学生提供持续性、专业性的创新创业指导与服务。

3.熟悉国家、省、市相关的创新创业政策法规,具有一定的社会资源和某领域较成功的创新创业经验,或具有指导大学生科技创新、成功创业的经历。

4.校内创新创业导师将主要从专任教师、实验室工作人员及双师型教师中选聘。

5.近五年指导过省级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并顺利验收,或指导学生参加过市级以上各类学科竞赛、创新创业大赛并取得较好成绩,或具有创业导师资格证书等国家认可的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将优先选聘。

二、创新创业导师的职责

1.按创新创业学院统一安排,面向全校大学生开设创新创业专题讲座或开办创新创业培训课程。

2.在创新创业学院开设学生工作室,组建创新创业团队,指导大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活动。

3.组队参加国家、省、市级重要学科竞赛、创新创业大赛和创新创业成果展示。

4.带领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关部门组织的创新创业公益活动。

5.定期举办或参与关于创新创业教育的论坛沙龙与创客活动。

三、创新创业导师的权利

1.担任学校组织的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活动选拔赛的评委,担任各级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立项和结题的评审专家。

2.创新创业导师指导的学生项目优先立项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重点项目,优先推荐省级项目。

3.优先重点资助创新创业导师指导的学科竞赛和创业大赛。

4.参加每两年一次的常州工学院十佳创新创业导师评选。

5.与其他高校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方面的经验交流等。

四、创新创业导师的选聘程序

1.校内创新创业兼职导师既可以单位推荐,也可以个人自荐,单位审批。

2.每个二级学院可推荐3-4人,直属教学部、职能部门可推荐1-2人。

3.各单位符合条件并参与遴选的人员均需填写《常州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登记表》(见附件),所在单位负责人需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4.创新创业学院组织对各单位推荐与自荐人员进行遴选审批,并由学校统一颁发聘书,聘期为两年。

5.校外创新创业兼职导师将由创新创业学院采用邀请的方式进行选聘。

请各单位于1223日前,将参与遴选的首批导师的人员纸质材料及电子稿各一份汇总后,统一报送至创新创业学院办公室(教学管理中心214室)。联系人:吕敏,联系电话:85217637(内线84225),电子信箱:jwsj@oa.czu.cn


附件:1.常州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登记表.doc

2.常州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汇总表.xls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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