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2016〕6号
各二级学院、直属教学部,各部门:
根据工作安排和《常州工学院教学奖励办法(试行)》要求,现将2015年度教学奖励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文件依据:《常州工学院教学奖励办法(试行)》(常工政〔2013〕30号)。
二、奖励对象:我校在岗在编人员2015年度取得的教学类成果,且所取得的成果以常州工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
三、时间范围: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的相关教学成果,以证书(文件)时间为准。
四、报送要求:
1.请各二级学院(直属教学部)认真做好成果奖励申报的审核、汇总工作,并于
2.在学校职能部门、教辅部门工作的人员所取得的相关成果,请到专业归属二级学院(直属教学部)统一申报。无法归属到相关二级学院(直属教学部)的,可直接到教务处申报,时间要求同上。
二○一六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