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学资料保存年限调整的通知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16-04-22浏览次数:1026

 

校教〔201616

 

各二级学院、直属教学部:

根据审核评估的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经研究,自2015届毕业生开始,其教学资料保存年限由原毕业生离校后保存一年,调整为保存三年。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教务处 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