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2016〕16号
各二级学院、直属教学部:
根据审核评估的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经研究,自2015届毕业生开始,其教学资料保存年限由原毕业生离校后保存一年,调整为保存三年。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教务处 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二○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16-04-22浏览次数:1026
校教〔2016〕16号
各二级学院、直属教学部:
根据审核评估的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经研究,自2015届毕业生开始,其教学资料保存年限由原毕业生离校后保存一年,调整为保存三年。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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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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