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资格审核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16-05-12浏览次数:1541

  常工政教〔2016〕14号 

 各二级学院、直属教学部,各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2016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资格审核等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绩录入、核查与归档

1.各二级学院务必在第十五周周五(6月3日)前,将本学期毕业生重修考试、课程考核等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2.各二级学院务必在第十五周周五(6月3日)前,指派专人,对照原始成绩登记表,完成教务管理系统毕业生成绩的核查工作,确保教务管理系统中每一位毕业生成绩准确无误。

3.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务必于第十七周周一(6月13日)前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4.各二级学院完成成绩核查后,务必通知学生通过成绩查询系统确认自己的成绩,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教务处打印毕业生成绩,归入毕业生档案,学校存档。

二、学历资格审定与学位资格初审

1.2016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资格审核按《常州工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常工政〔2011〕78号)、《学士学位授予办法》(常工政〔2004〕45号)、《关于做好我校2016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常工政教〔2015〕46号)、《关于做好我校2016届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常工政教〔2015〕47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2.各二级学院要及时组织本学院有关人员全面审核毕业生的学历资格,给出是否准许毕业、结业的结论。

3.各二级学院要及时召开本学院学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对毕业生学士学位资格进行初审。

4.各二级学院务必于第十七周周三(6月15日)上午前,将本学院毕业生学历资格审定材料和学士学位资格初审材料报送至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三、学位资格审定

1.教务处对全校毕业生学士学位资格初审情况进行书面汇总,并提交学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

2.学校召开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会议,对全校毕业生学士学位资格进行最终审定。

四、学历、学位证书制作与发放

1.学历、学位证书制作由教务处负责,教务处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证书格式要求,根据各二级学院学历资格审定结果和学校学士学位资格审定结果统一制作证书。

2.学历、学位证书发放工作由各二级学院院长负责,按《常州工学院学历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院教〔2012〕12号)第四条之规定执行。

3.学历、学位证书制作与发放工作在第18周周三(6月22日)前完成。

五、毕业生延长学习年限和返校重修申请

1.毕业生因课程原因未能取得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资格的,根据《关于做好我校2016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常工政教〔2015〕46号)、《关于做好我校2016届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常工政教〔2015〕47号)、《常州工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常工政教〔2014〕5号)、《关于做好应届毕业生返校重修工作的补充通知》(常工政教〔2015〕14号)等相关规定,到所在二级学院申请办理延长学习年限或返校重修。

2.学校受理毕业生延长学习年限申请的截止时间为第十七周周一(6月13日)。

3.学校受理毕业生返校重修申请,按《常州工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常工政教〔2014〕5号)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关于做好应届毕业生返校重修工作的补充通知》(常工政教〔2015〕14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学历学位资格审核是一项政策性强的工作,请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严格按规定审核,并将本通知相关要求及时传达给每一位毕业生,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完成。如因错报、漏报产生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学生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直接取消其毕业、学位资格,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已发的学历、学位证书予以追回。本通知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2016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资格审核等有关工作时间安排表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一日


 

附件:

2016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资格审核等有关工作时间安排表

 

时   间

工作内容

负责部门

6月3日前

重修考试、课程考核等成绩录入

二级学院

成绩核查

二级学院

6月13日前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录入

二级学院

受理毕业生延长学习年限申请

二级学院

6月15日上午

学历资格审定

学位资格初审

二级学院

教务处

6月20日下午

学位资格审定

学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

6月21日全天

学历、学位证书制作

教务处

6月22日上午

学历、学位证书发放

教务处

二级学院

6月24日前

打印毕业生成绩并归档

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