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2016〕44号
各二级学院、直属教学部,有关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新设专业评估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苏教高〔2016〕17号)文件精神,从2016年起,省教育厅委托省教育评估院对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新设专业实施评估。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专业
我校今年参加评估的专业为“商务英语”、“应用化学”、“音乐学”和“公共艺术”。
二、评估程序
1.专业自评。请有关二级学院成立新设专业评估工作小组,对照评估工作方案要求(附件1),及时组织参评专业开展自评工作,按时完成《江苏省普通高校本科新设专业评估自评报告》(附件2),填报《江苏省普通高校本科新设专业评估基本状态
数据表》(附件3)。
2.学校评估。学校组织专家对参评专业进行评估,参评专业根据专家反馈意见进行整改完善。
3.省教育评估院评审。参评专业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自评报告》的系统上传和基本状态数据的在线填报。省教育评估院对申报材料进行核查与公示,组织专家网络评审,并根据上述环节情况,决定是否进行现场考察。
三、专家推荐
为便于日后的评估工作,省教育评估院要求各校推荐评估专家,具体要求如下:
1.学校所有专业均需推荐,原则上每个专业推荐人数不超过5人,与学校专业有密切合作的行业企业专家不占用名额;
2.推荐专家需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熟悉并热爱教学工作,无学术不端行为,有教学或评估经验者优先;
3.职能部门符合条件的人员,根据其学科专业归属,由二级学院统一推荐。
四、材料报送
1.10月10日前,各二级学院将评估专家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4)纸质稿1份报送到教务处教学建设科。
2.10月17日前,今年参评的四个专业将相关自评材料纸质稿(含《自评报告》5份、《基本状态数据表》5份、支撑材料目录1份)报送到教务处教学建设科,详细的支撑材料备查。
3.上述报送材料的电子材料同时发送至jwjx@oa.czu.cn。联系人:周嘉禾;联系电话:85217639(57639)。
附件三:《江苏省普通高校本科新设专业评估基本状态数据表》.doc
附件四: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新设专业评估工作专家汇总表.xls
教 务 处
二○一六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