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课程考试的补充规定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16-10-13浏览次数:1175

校教〔201648

各二级学院、直属教学部,有关部门:

由于学校作息时间调整等原因,经研究,现对课程考试作出如下补充规定,请遵照执行:

一、考试时间

1.从本学期开始,课程学期考试、补考或缓考、重修考试的时间原则上均为95分钟。各二级学院(直属教学部)在建立试卷(题)库或更新试卷(题)库时应予以考虑。

2.如某些课程的考试时间有特殊要求,须经系(部)、二级学院(直属教学部)研究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

二、试卷印制

1.考试试卷除用量较少、二级学院(直属教学部)可以自行打印或复印外,均须送交校内文印服务中心印刷(辽河路校区在后勤服务中心楼B101室,巫山路校区在1#201室)。二级学院(直属教学部)应指定专人负责试卷的送印、取回和密封。试卷的送印必须采用纸质文本,严禁通过QQ、邮件或者U盘拷贝等方式将电子文件传送至文印服务中心。文印中心必须严格执行试卷收发登记制度。

2.期中、期末等考卷印刷较为集中的时间段,待印试卷须提前7个工作日送达文印中心;补考(缓考)等考试的试卷或其他小批量试卷(小于100份),须提前3个工作日送达文印中心。

3. 文印中心已与学校签订保密协议,相关工作人员经常州市保密局培训,持证上岗。文印中心设置试卷印制专用房间,具备试卷印制资格和条件。

三、其他

1.关于课程考试的其他要求按照《常州工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常工政教〔20145号)等文件精神执行。

2.原有规定与本补充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规定为准。

 

         教务处 后勤管理处

        2016年10月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