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应退学:
(1)一学期累计旷课达60学时,或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2)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未办理继续休学手续的。
(3)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或隐瞒既往病史而录取在限考专业、不能坚持学习的。
(4)超过学校规定期限两周未注册,且无正当理由的。
(5)在学校规定的最长修业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的。
(6)本人申请退学的。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16-11-08浏览次数:481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应退学:
(1)一学期累计旷课达60学时,或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2)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未办理继续休学手续的。
(3)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或隐瞒既往病史而录取在限考专业、不能坚持学习的。
(4)超过学校规定期限两周未注册,且无正当理由的。
(5)在学校规定的最长修业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的。
(6)本人申请退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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