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课程成绩不及格未能取得毕业证书,结业离校后可以申请返校重修有关课程。
(2)如结业学生选择在离校当年9月份补考时间参加重修课程考试,则需在上一学期第十九周前到原所在二级学院办理重修申请。如选择与在校生重修进程相同的时间参加重修课程考试,则可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八年)内,每学期开学后3周内到二级学院办理重修申请手续。返校重修学生需填写《毕(结)业生返校重修申请表》,并按规定交纳重修费。每学期重修总学分控制在22学分以内。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16-11-08浏览次数:4031
(1)因课程成绩不及格未能取得毕业证书,结业离校后可以申请返校重修有关课程。
(2)如结业学生选择在离校当年9月份补考时间参加重修课程考试,则需在上一学期第十九周前到原所在二级学院办理重修申请。如选择与在校生重修进程相同的时间参加重修课程考试,则可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八年)内,每学期开学后3周内到二级学院办理重修申请手续。返校重修学生需填写《毕(结)业生返校重修申请表》,并按规定交纳重修费。每学期重修总学分控制在22学分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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