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修课程补考仍不及格,或缓考不及格,可以申请重修。
(2)如在课程考核中出现缺考、作弊或违纪等行为,至少六个月后方可申请重修该课程。
(3)学生对已及格取得学分的课程成绩不满意的,想提高课程成绩及绩点,也可申请重修该课程。
(4)已取得学分的通识选修课程或实践环节课程,不允许重修。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16-11-08浏览次数:2685
(1)所修课程补考仍不及格,或缓考不及格,可以申请重修。
(2)如在课程考核中出现缺考、作弊或违纪等行为,至少六个月后方可申请重修该课程。
(3)学生对已及格取得学分的课程成绩不满意的,想提高课程成绩及绩点,也可申请重修该课程。
(4)已取得学分的通识选修课程或实践环节课程,不允许重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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