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课程重修?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16-11-08浏览次数:2685

 

1)所修课程补考仍不及格,或缓考不及格,可以申请重修。

2)如在课程考核中出现缺考、作弊或违纪等行为,至少六个月后方可申请重修该课程。

3)学生对已及格取得学分的课程成绩不满意的,想提高课程成绩及绩点,也可申请重修该课程。

4)已取得学分的通识选修课程或实践环节课程,不允许重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