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遵守哪些考试纪律与考场规则?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16-11-08浏览次数:1084

 

学生应遵循以下考试纪律与考场规则:

1)学生必须听从监考教师的安排。凡不听从监考教师安排者不得参加考试,该课程以零分记。

2)学生必须携带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派出所出具的身份证明同样有效)于考试前15分钟进入考场,有关证件应放在桌面以备核查,证件不齐者不允许参加考试。

3)学生进入考场后,未经许可携带的课本、参考资料、练习本、纸张、书包、手机及电子设备等,一律放在监考教师指定的地方,课桌上只放置必要的文具用品。考试时不允许使用电子记事本、电子辞典、掌上电脑、有文字存储功能的计算器(有特殊规定的除外)以及通讯工具等。

4)学生应按指定位置入座,考试中不得擅自移动座位。

5)迟到15分钟及以上者,不得进入考场。考试3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6)考试过程中,学生原则上不得离开考场。如因特殊原因必须离开的,需经监考教师批准。同一时间内只允许一位学生离开考场。

7)学生在考试过程中应保持安静,不得互相交谈、左顾右盼。未经监考教师许可,不得互相借用任何物品。

8)如有试卷分发差错、试题字迹模糊不清等问题,学生可举手向监考教师询问。涉及试题答案的内容不得询问。

9)答题时一般用黑色或蓝色签字笔、圆珠笔书写,字迹应工整清楚。不允许用铅笔答卷(辅助作图、填涂答题卡除外)。除在规定的地方填写自己的姓名、学号外,在试卷上不得作其他任何标记。答题在草稿纸上无效。

10)学生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逗留,不得在考场附近谈话、说笑。考试结束铃响,学生应立即停止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