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实验指导教师对实验学生进行考勤。对于无故不上实验课者,按旷课处理,因故未做实验的学生必须补做方可取得实验成绩。
(2) 课内实验计入课程成绩,所占比例按《课程考核管理规定》或二级学院规定执行。课内实验考核不及格,该门课程成绩即为不及格,学生需通过实验补考获得课内实验成绩。课内实验主要考察学生的考勤表现、实验预习、实验操作、实验数据分析和实验报告的撰写等。
(3) 独立设课实验、集中综合性实验实行单独考核(考试),单独记分。单独考核的实验成绩由平时考核和期末考核构成,建议平时考核成绩占60%,期末考核成绩占40%。平时考核可包括考勤表现、实验预习、实验操作、实验数据分析和实验报告的撰写等。期末考核可包括笔试、设计性或综合性实验、实验总结等。对于单独考核的实验课程,学生缺课达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实验考核(考试),其实验成绩按零分计,学生需通过重修获得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