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认定创新创业学分的部门有:二级学院、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工作处、团委。
(2)创新创业学分认定部门组织的活动,由认定部门填写《创新创业学分认定表》,提交给学生所在二级学院,二级学院专业系依据《创新创业学分认定表》填写《班级创新创业学分汇总表》,作为学生毕业资格审核依据。
(3)个人创新创业学分的申请:由学生本人填写《创新创业学分申请表》,并出示必要的证明材料。由二级学院专业系确认,并记入《班级创新创业学分汇总表》。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16-11-08浏览次数:740
(1)可认定创新创业学分的部门有:二级学院、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工作处、团委。
(2)创新创业学分认定部门组织的活动,由认定部门填写《创新创业学分认定表》,提交给学生所在二级学院,二级学院专业系依据《创新创业学分认定表》填写《班级创新创业学分汇总表》,作为学生毕业资格审核依据。
(3)个人创新创业学分的申请:由学生本人填写《创新创业学分申请表》,并出示必要的证明材料。由二级学院专业系确认,并记入《班级创新创业学分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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