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创业学分可以通过选修创新创业类通识课程,或参加科技创新活动、学科竞赛活动、创业实践活动等途径获得。
(1)“创新创业类通识课程”由学校规划、在每学期规定时间开设,通过相关课程考核的学生可以申请创新创业学分。
(2)“科技创新活动”指学生参与各类科研、开发活动,包含各级各类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撰写学术论文、科技制作、申报各种专利等。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结题通过为准,学术论文以正式发表为准,专利以正式的专利证书或相关公告为准。
(3)“学科竞赛活动”指由学校认定每年立项资助的与学生能力培养密切相关的各类大学生课外竞赛活动,主要包括大学生“挑战杯”竞赛、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大学生英语竞赛等。所有按照要求正常参赛并获奖的学生均可获得相应的创新创业学分。
(4)由政府、学校、二级学院或校内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社会实践活动。
此外,同学们还需关注自己所在二级学院在上述基础上制定的补充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