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助学二学历”专业学习或校内岗前培训(如订单班等),修读课程并取得学分,可申请认定通识选修课程学分,或经所在院系同意认定为专业课程(必修或选修)学分。(见问题143:什么情况下应申请按课程进行学分认定?成绩如何转换?)
(2)高考外语为非英语语种的学生,可申请修读其他公共外语,或通过日语、德语等公共外语考证的方式获得公共外语课程学分。若通过日语、德语等公共外语四级考试或日语N2,认定公共外语课程学分的成绩标准为“80分”;若通过日语、德语等公共外语六级级考试或日语N1,认定公共外语课程学分的成绩标准为“90分”。
(3)学生参加校内交通法规、驾驶技能培训并获得驾驶执照,可申请认定通识选修课程2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