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生参加学校认可的学科竞赛、艺术展演、体育竞赛等获奖,参加创新创业实践,发表或出版论文、论著,取得专利或科技成果奖励、完成科技成果转化,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通过大学外语或计算机等级考试,参加志愿服务或社会实践活动,听取素质教育讲座等,达到学校规定要求的,可申请相应的素质拓展学分认定。
(2)学生取得的素质拓展学分,可冲抵通识选修课程学分。其中,学科竞赛获奖、创新创业、论文论著、取得专利或科技成果等类别的素质拓展学分,可冲抵创新创业学分;艺术展演获奖的素质拓展学分,可冲抵艺术类通识选修课程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