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应申请按课程进行学分认定?成绩如何转换?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16-11-08浏览次数:559

 

赴其他高校学习不满足按学期进行学分认定条件的,或参加经学校批准的办学机构网络课程学习并取得学分的,或转学、转专业、转级、复学等学籍异动学生的学分认定,应按课程进行认定,具体要求如下:

1)按课程进行学分认定时,需将学生在其他高校或办学机构所修课程,或学籍异动前已修课程(以下简称已修课程),与拟申请认定学分的我校培养方案中课程(以下简称认定课程)一一对应。

2)当认定课程为本专业核心课程时,若课程内容相似度在70%以上,且学分数相差不超过1学分,其成绩合格,可直接认定学分。

3)当认定课程为本专业非核心课程时,若内容相似度在50%以上,且学分数相差不超过1学分,其成绩合格,可直接认定学分。

4)对于不满足上述第二款、第三款条件的课程,可认定为我校通识选修课程学分。

按课程进行学分认定的成绩转换:

1)校内修读课程学分认定的成绩转换。如已修课程与认定课程成绩记载方式同为百分制或等级制,则可直接登记,不需转换;如不一致,则按下表进行转换:

 

 

 

百分制转换为等级制

 

等级制转换为百分制

转换前

转换后

转换前

转换后

90-100

优秀

优秀

94

80-89

良好

良好

84

70-79

中等

中等

74

60-69

及格

及格

64

60以下

不及格

不及格

50

 

2)校外修读课程学分认定的成绩转换。如已修课程成绩记载方式为百分制,则可直接登记为我校课程百分制成绩,或转换为等级制(按(1)中的转换方法);如已修课程成绩记载方式为等级制,则按下表进行转换:

转换前(等级制)

转换后

类型1

类型2

类型3

类型4

百分制

等级制

 

A+

 

 

98

优秀

A

A

 

94

 

A-

 

 

90

 

B+

 

 

88

良好

B

B

 

84

 

B-

 

 

80

 

C+

 

 

78

中等

C

C

合格

74

 

C-

 

 

70

 

D+

 

 

68

及格

D

D

及格

 

64

 

D-

 

 

60

 

E+

 

 

55

不及格

E

E

不及格

不合格

50

 

E-

 

 

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