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赴与我校签署交流合作协议的其他高校学习满整学期,且按期完成学习计划的,可申请按学期进行学分认定,具体要求如下:
(1)学生在赴交流学校学习之前,应充分了解该校的专业与课程设置,提交书面课程学习计划,经专业系批准后报所在二级学院、国际交流学院和教务处备案。修读课程教学内容应覆盖本专业拟认定学期主要课程教学内容的70%以上。
(2)校外研修结束后,学生所在院系须严格按照课程学习计划进行审核,对于修读完计划内所有课程并取得学分的,可同意其按学期进行学分认定的申请。按学期进行学分认定时,可整体认定该生本专业相应学期全部应修课程(不含通识选修课程)的学分。
按学期进行学分认定的成绩转换:
按学期进行学分认定的各门课程成绩,均转换为已修课程的平均成绩(按学分加权)。计算已修课程的平均成绩时,应将各门已修课程的成绩转换为百分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