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分认定工作每学期组织一次,具体程序如下:
(1)每学期第2-3周,学生填写《常州工学院学生学分认定申请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交至所在二级学院教务办公室或综合办公室。证明材料一般包括申请学分认定的校外研修课程成绩单、教学大纲、课程简介,或素质拓展相关证书、文件等复印件。学生所在二级学院教务办公室或综合办公室负责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审查。
(2)每学期第4-5周,学生所在二级学院教务办公室或综合办公室将申请材料整理并转交至相关专业系学分认定小组。各专业系学分认定小组对学生提出的认定申请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报送二级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二级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核后,将认定申请表及审核结果集中报送教务处。
(3)每学期第6-7周,教务处对认定结果进行审批,并将审批结果通知学生所在二级学院。二级学院应在接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告知学生认定结果。学生对认定结果如有异议,可在接到认定结果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教务处提出复议申请。
(4)每学期第8-9周,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对复议申请进行复议,复议结果为最终结果。
(5)每学期第10-11周,学分认定结果由教务处负责录入教务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