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作办学、学分互认等项目的学生在出国学习期间,可以根据自己学分互认和学业完成的情况,在拟毕业当年的四月底前向所在二级学院、国际交流学院提交按期毕业的书面申请。毕业资格和学位资格审查将按学校有关规定和培养协议执行。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16-11-08浏览次数:602
中外合作办学、学分互认等项目的学生在出国学习期间,可以根据自己学分互认和学业完成的情况,在拟毕业当年的四月底前向所在二级学院、国际交流学院提交按期毕业的书面申请。毕业资格和学位资格审查将按学校有关规定和培养协议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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