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机会。学生可以在规定修业年限(八年)内回校修读(即返校重修)未合格课程,按标准缴纳学分学费,经考核合格并获得规定的学分,符合毕业条件,即可申请换发毕业证书。
学校受理换发毕业证书申请的具体时间为:每学年9月、12月、3月和6月。在规定时间之外,不会受理。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16-11-08浏览次数:718
还有机会。学生可以在规定修业年限(八年)内回校修读(即返校重修)未合格课程,按标准缴纳学分学费,经考核合格并获得规定的学分,符合毕业条件,即可申请换发毕业证书。
学校受理换发毕业证书申请的具体时间为:每学年9月、12月、3月和6月。在规定时间之外,不会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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