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在毕业离校时,因部分课程考核不及格而未取得毕业资格、获得毕业证书,可办理结业手续,或办理延长修业年限。
①若选择办理结业手续,即可领取结业证书。
②若选择办理延长修业年限,可在最后一学期结束前二周内到所在二级学院办理相关手续,并按标准缴纳学年学费和学分学费。延长修业年限超过总修业年限的,只能按结业处理。
(2)若在毕业离校时,有未撤销和解除察看的留校察看处分而未取得毕业资格、获得毕业证书,学校将作结业处理。待察看期满后,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证明确已改正错误的,学校可换发毕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