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通〔2016〕50号
各二级学院、直属教学部:
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班级教学任务核对工作已结束,为做好课程教学任务的具体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流程
1.教学秘书在“QQ工作群共享”下载本单位的班级教学任务,打印后送交相应专业系(教学部)主任。
2.专业系(教学部)主任落实好教学任务的具体安排后,由教学秘书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3.教学任务录入完毕后,教学秘书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打印下学期全部教学任务表,分管院长(主任)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送交教务处。
二、注意事项
1.各类课程教学的组织安排,必须严格按照学校《关于课程教学组织的原则意见》(常工政〔2014〕3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2.一年级各班级的考试周原则上均须安排在学期最后一周。
3.实践性环节或系统中不需要进行排课的课程,在备注“不排课”前打钩。
4.对教室有特殊要求(如公共机房、专业机房、制图教室、专业实验室等)的课程,请在“教室要求”中准确选择。如未对教室提出特殊要求,则一律安排普通多媒体教室。
5.确需调整课程起止周、周学时等相关课程信息,各单位要统一汇总、打印,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盖章后,送交教务处教学运行科统一处理。
6.教学任务表中不允许填写教师个人排课时间要求,各单位和个人不应干扰自然排课。如由于课程特殊性需要特殊安排的,各单位要统一提交申请,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盖章后,送交教务处教学运行科。
三、时间要求
各单位在12月7日前,将教学任务表、课程起止周和周学时等调整申请、课程特殊安排申请等相关材料送交教务处教学运行科。
附件:《关于课程教学组织的原则意见》(常工政〔2014〕32号).doc
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