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工政教〔2017〕4号
各二级学院、直属教学部,有关部门:
为做好2017届本科毕业生的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根据《常州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办法(试行)》(常工政〔2013〕31号)文件精神,现对2017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做如下要求:
一、凡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2017届本科毕业生,经学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核准,可授予学士学位。其中,对学习成绩的具体要求如下:
(一)课程成绩要求:平均学分绩点≥2.7。
(二)外语成绩要求
1.非外语专业公办(含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本科毕业生,大学英语四级成绩达到390分及以上;民办、单招、专转本、非外语专业艺术类公办(含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本科毕业生,大学英语四级成绩达到355分及以上。
2.英语专业公办本科毕业生,专业英语四级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或者专业英语八级成绩达到50分及以上;英语专业民办本科毕业生,专业英语四级成绩达到50分及以上,或者专业英语八级成绩达到45分及以上。
3.日语专业公办本科毕业生,大学英语四级成绩达到390分及以上,或专业日语四级成绩达到66分及以上,或日本语能力测试成绩达到N2级90分及以上;日语专业民办本科毕业生,大学英语四级成绩达到355分及以上,或专业日语四级成绩达到55分及以上,或日本语能力测试成绩达到N2级75分及以上。
4.修学大学外语语种为非英语的本科毕业生,其所修语种的全国大学外语(日语、俄语等)四级成绩达到50分及以上。
5.通识必修课程中要求同时修学日语和大学英语的相关专业,如软件工程专业等,毕业生大学英语四级成绩达到390分及以上,或全国大学日语四级成绩达到50分及以上,或日本语能力测试成绩达到N3级。
6.凡因中外合作项目而出国修读的本科毕业生,在获得国外合作学校学士学位的同时,学校即可认定其学位外语成绩合格。
二、应届本科毕业生因所学课程成绩未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在毕业(结业)离校后一年内回校重修相关课程,经考核合格并获得规定的学分,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可申请补授学士学位。
学位授予是一项政策性强且十分严肃的工作,请各二级学院、直属教学部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资格审查工作,并将本通知精神及时传达到每一位相关学生。本通知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七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