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 [2017] 23号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深化实验教学改革,提高实践教学质量,根据《常州工学院综合性、设计性、研究性实验管理办法》(常工政〔2016〕22号)要求,学校决定组织开展综合性、设计性、研究性实验项目的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各专业课程教学大纲中所列的实验项目。
二、开设要求
1.凡含有实验教学环节的课程都应创造条件开设综合性、设计性或研究性实验。其中,通识课程的开设比例不低于1/4,专业基础课程的开设比例不低于1/3,专业课的开设比例不低于1/2。
2.开设有综合性、设计性或研究性实验的课程在含有实验教学环节课程中的比例,理工类专业不低于70%,文科类专业不低于50%。
三、认定标准
综合性实验是指学生在掌握一定的基础理论和基本操作技能的基础上,通过综合运用多方面知识和技能进行实验方案的设计、实验过程的操作和实验结果的后期处理等,以获得较为系统的综合实验训练。
设计性实验是指由指导教师给定实验目的、实验要求和实验条件,由学生个人或小组自行设计实验方案并加以实现的实验。设计性实验不但要求学生综合运用多门学科的知识和各种实验原理来设计实验方案,而且要求学生能充分运用已学到的知识与技能去发现、分析和解决工程技术问题。
研究性实验是指学生个人或小组结合科研课题或创新实践项目,运用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等开展创新性研究的实验项目。研究性实验要求从查阅技术资料、拟定实验方案、确定实验步骤,到选择或自制仪器设备并进行实际操作,直至完成实验报告和实验总结,均由学生个人或小组完成。
四、认定程序
1.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实验教学大纲,拟定实验项目名称,确定实验项目类型,各二级学院组织填写《常州工学院综合性、设计性、研究性实验项目认定表》(附件1)。
2. 各二级学院教授委员会从项目名称、原理方法、资源条件等方面对实验项目进行论证,就其是否认定为综合性、设计性、研究性实验项目提出明确意见。
3.各二级学院组织对实验项目予以审核,并组织填写《常州工学院综合性、设计性、研究性实验项目认定汇总表》(附件2)。
4.教务处汇总复核后,发布认定结果。
五、报送方式
请各二级学院认真组织申报和认定,并于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的第一周周末前将《常州工学院综合性、设计性、研究性实验项目认定表》、《常州工学院综合性、设计性、研究性实验项目认定汇总表》纸质材料一套和电子文档报送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联系人:常睿、陈晓英,联系电话:85217637(内线57637),报送地址:行政管理中心306室,电子邮箱:jwsj@oa.czu.cn。
附件1:常州工学院综合性、设计性、研究性实验项目认定表.doc
附件2:常州工学院综合性、设计性、研究性实验项目认定汇总表.xls
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