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2018〕23号
各二级学院、体育部,有关部门:
教学大纲是教师开展教学活动的基本依据。为保证2018级各专业教学大纲的制订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订要求
1.各专业在制订教学大纲时,应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及其指标点,提出明确的课程教学目标,并依据教学目标确定教学内容和基本要求。课程教学目标与毕业要求的对应关系清晰,教学内容能有效支撑课程教学目标的达成。教学大纲应能充分体现学校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特点。
2.教学大纲的制订工作由专业系(部)主任负责组织实施。各专业系(部)应组织教师共同商讨课程教学大纲的编制要点,并指定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作为课程负责人(执笔人)具体承担教学大纲的编制工作。教学大纲的审定人为专业系(部)主任,审批人为二级学院、体育部分管教学负责人。
3.各课程教学大纲均应经专业系(部)教师充分研讨。通识教育课程教学大纲或承担的其他二级学院的课程教学大纲还需得到专业所在系的认可。同时,建议专业系(部)邀请用人单位代表、毕业生代表参与教学大纲的制定、论证工作。
4.凡在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置的各门理论课程、独立设置的实验(实践)课、集中实践性教学环节均应制订相应的课程教学大纲。理论课程中所含的课内实验(实践)无需单独制定实验(实践)教学大纲。
5.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置的各类专题教学环节,由牵头组织实施单位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明确学生获得相应学分的途径及管理考核办法。
6.2018级课程教学大纲参考模板见附件,电子版可在教务处网页“下载中心”栏目下的“课程教学大纲模板”中下载。
7.制订课程教学大纲的其他要求,请查阅《关于制(修)订课程教学大纲的原则意见》(常工政教〔2018〕11号)。
二、进程安排
1.2018年8月31日前,各二级学院、体育部必须完成2018级各专业第一学期各门课程教学大纲的制订。
2.2018年10月31日前,各类专题教学环节的牵头组织实施单位将实施方案纸质稿和电子稿一并提交教务处,由教务处统一提交给各二级学院。
3.2018年12月28日前,各二级学院、体育部完成与2018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相配套的课程教学大纲的编制。各二级学院汇总后分专业印刷成册,电子版同时在网站发布。
4.各二级学院需将编印成册的各专业课程教学大纲合订本报送教务处教学运行科存档。
教学大纲的制(修)订关系到人才培养质量和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各教学单位应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开展工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完成。
教务处
2018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