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工政教〔2018〕11号
各二级学院、体育部,各部门:
教学大纲是教师开展教学活动的基本依据,制订好教学大纲是规范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为进一步规范课程教学大纲的制(修)订,提高课程教学大纲质量,现提出如下原则意见:
一、基本要求
(一)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强化“课程思政”“专业思政”,将思想政治教育有机融入到每门课程,形成专业课教学与思政课教学紧密结合、同向同行的育人格局。
(二)突出目标导向。依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编制课程教学大纲,准确反映本课程在支撑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中所起的作用。课程教学目标明确,与毕业要求的对应关系清晰,并明确提出保障课程目标达成的各教学环节质量要求及其实现的途径与措施。
(三)彰显应用为本。围绕产教融合、科教融合、校企合作,以工作过程和职业发展为导向合理设置教学内容,有效对接职业标准和岗位要求,注重培养学生运用知识分析、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适时更新教学内容,将学科研究新进展、实践发展新经验、社会需求新变化及时纳入课程教学。
(四)注重统筹整合。正确处理基础与前沿、理论与实践、课内与课外等教学内容之间的关系,合理安排各部分的教学内容和学时。同时,统筹考虑相关课程之间的衔接,避免出现教学内容脱节或者不必要的重复等。
(五)致力教学改革。以学生为中心,将现代信息技术深度融入教学,改进课堂教学方式方法和手段。倡导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推行基于问题、基于项目、基于案例的教学,鼓励研究性教学,着力提高课堂教学的质量和效益。
(六)优化考核方式。根据课程特点选择恰当的多元化考核方式,注重能力考核、过程考核,做到形成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相结合,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学生的学业水平和课程目标的达成度。
二、框架结构
(一)课程概况
(二)课程目标
(三)课程内容及要求
(四)课内实验(实践)
(五)课程实施
(六)课程考核
(七)有关说明
1.持续改进
2.参考书目及学习资料
三、编制要求
(一)课程概况
介绍课程代码、学分、学时、先修课程、适用专业、教材、课程归属等基本信息。同时,准确描述课程的性质、类别以及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学生应该能够掌握的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等有关内容。
(二)课程目标
1.准确拟定课程目标,并要明确课程目标与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之间的对应关系,确保这些要求在课程中得到体现。
2.课程目标应逐条进行表述,明确规定学生通过课程学习,在知识、能力、素质等方面期望取得的成果,并用矩阵图的方式表明其与毕业要求指标点之间的对应关系。
(三)课程内容及要求
按照课程教学进程,介绍每部分教学内容以及知识、能力与素质等方面的基本要求。根据给定的参考模板填写每部分教学内容支撑的课程目标及毕业要求指标点、讲授学时、实验(实践)学时等内容。
在“基本要求”方面,建议根据课程目标从记忆、掌握、应用、分析、评价、创造等多个(依次递增)层次,选择合适的动词(如了解、描述、掌握、论证、应用、分析、辨别、评价、鉴赏、判断、开发、建立、设计等)进行准确表述。
(四)课内实验(实践)
含有课内实验(实践)的课程,需根据给定的模板填写课内实验(实践)项目表。如本课程无课内实验(实践),此栏目可删除。
(五)课程实施
1.从教学组织形式、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等方面阐述课程实施的举措,以促进课程目标的达成。
2.制定备课、讲授、作业布置与批改、课外答疑、实验要求、考核等主要教学环节的质量要求,以保障课程目标的达成。
(六)课程考核
1.介绍课程考核方式要求,包括期末考核、平时情况考核、实践考核等。
2.给出课程总评成绩评定办法,并根据给定的模板填写每部分考核/评价细则。
(七)有关说明
1.描述持续改进本课程教学质量的举措。
2.列出课程教学所需的参考书目及其他学习资料,包括书名、编者、出版社、出版时间及版次等有关信息。
四、制(修)订程序
(一)凡在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置的课程和集中实践性教学环节均应制订相应的课程教学大纲。
(二)课程教学大纲按课程归属由开课二级学院、体育部组织制(修)订。
(三)承担通识教育课程的教学单位在制(修)订通识教育课程教学大纲时,应充分听取专业所在二级学院的意见。由其他二级学院教师承担的课程,其教学大纲应由专业所在系会同任课教师所在系(部)共同制(修)订。
(四)专业系(部)具体负责课程教学大纲的制(修)订工作。各专业系(部)应组织教师共同商讨课程教学大纲的编制要点,并指定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作为课程负责人具体承担教学大纲的编制工作。系(部)负责人要组织有关专家对课程教学大纲进行审定,确保其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
(五)经系(部)审定的课程教学大纲交由二级学院、体育部分管教学负责人审批通过后执行。
五、大纲的执行
(一)课程教学大纲经二级学院、体育部分管教学负责人审批通过后,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更改。
(二)任课教师应根据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编写讲稿、教案及教学进度计划表等,积极进行教学方法和手段、考核方式的改革创新,确保教学质量。
(三)在课程教学大纲的执行过程中,如确实需要调整,任课教师应向系(部)提出申请,按照第四条规定的程序进行修订。严禁擅自变更课程教学大纲。
六、本意见自2018级开始实施。原有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由教务处负责解释。